国家医保局:以基金监管为切入口,加快基本医保立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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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今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第19个“法制宣传日”。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而在这个过程中,加强医保法制建设也是其中重要一步。
目前,我国医疗保障领域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立法层级较低、制度体系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推动医保改革发展缺乏法律支撑。
加快医疗保障领域法制建设工作,不仅是国家医保局的重要立法任务,更是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权益的重要行动体现。
加快推动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建设
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5月成立以来,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专门设立规划财务和法规司,统筹我局医疗保障法制建设。曾多次组织召开“医疗保障法制建设”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地方部门等对我国医疗保障领域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统筹研究医疗保障法制建设的重点和方向。
以“建立系统完备、与我局职能相匹配、与医疗保障改革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为医保立法总体目标,迅速编制了《国家医疗保障局立法规划(2018-2022年)》5年立法规划,确立了由部门规章到行政法规再到制定《基本医疗保障法》的具体实现路径。
契合当前基金监管工作形势,以制定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法规为切入口,集中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工作,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提供坚实法律保障。目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报国务院送审并转司法部征求意见,我们将根据立法程序推动《条例》尽早出台。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加快立法步伐,认真研究起草《基本医疗保障法(草案)》,并争取尽早列入国家立法计划。
公安部门设立专业警种,畅通行刑衔接渠道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7条、88条,对于医保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保服务机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医保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处罚。此外,依据《刑法》第266条,此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也属于“诈骗罪”的打击范围。公安部门认为,依据公安部门内部职能分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属于诈骗犯罪,由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负责查处打击。
2018年国家医保局组建成立以后,迅速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全国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19.7万家,查处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6.6万家,其中解除医保协议1284家、移送司法127家,查处违法违规参保人员2.4万人。
同时,近年来,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全国公安机关也加大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侦破了一批有影响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件,打掉了多个涉案团伙,抓获了一批犯罪嫌疑人。2018年,全国共打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犯罪团伙10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80余人,破案2800余起,涉案金额2.7亿元。
通过医保部门与公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沟通协作,打击欺诈骗保行动在社会上得到了广泛支持、形成了一定声势、取得了切实成果。但相较于其他诈骗犯罪,欺诈骗保行为隐蔽性更强,取证查处也更加困难。同时,部门间沟通配合过程中可能也会存在政策把握不一致、协同性不强等具体问题。因此,需要医保部门和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形成打击合力。
经商公安部,下一步医保局基金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级医保部门和公安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切实形成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监管合力,继续在全社会保持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确保犯罪分子依法得到惩处,医保基金安全得到切实维护。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251号(医疗体育类151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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